关于重申就业工作纪律要求的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秩序,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、公正的就业环境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严明就业纪律要求
全体用人单位、校内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的"四不准"、"三不得"纪律要求:
(一)四不准
1.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;
2. 不准将毕业证、学位证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;
3.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;
4. 不准将学生实习、见习证明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(二)三不得
1. 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;
2. 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录用条件;
3. 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求职者费用。
二、监督咨询渠道
若发现违反就业工作纪律的行为,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:
就业指导服务中心:0871-68876486 (工作日:9:00-17:00)
电子邮箱:248759270@qq.com
联系地址:昆明传媒学院尚美楼312办公室
我们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并对违规行为严肃核查处理。
请广大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,携手维护健康就业生态!
昆明传媒学院
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2025年6月5日